| 索 引 号 | 014347021/2025-00086 | 分 类 | 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24 |
| 标 题 | 关于申报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遴选公告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204号)、县政府对《关于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请示》(盱农发〔2025〕95号)等文件要求,用于支持生猪养殖场(企)、屠宰企业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现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县域内生猪养殖场企(户)、生猪屠宰企业。
二、建设内容
生猪养殖场企(户):生猪养殖场新建源头控污节水设施(节水碗式饮水器、雨污分流设施)、圈舍改造、良种引进、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贮设施设备(固粪堆积、液粪收集发酵等)、处理设施设备(养殖臭气控制、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和利用设施设备等。
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生猪养殖场企(户)
1.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有养殖场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2.养殖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取得养殖代码。
(二)生猪屠宰企业
取得合法资质的县域内生猪屠宰企业。
(三)其他要求
项目需为2025年当年开工建设或在建的,生猪养殖场企(户)、生猪屠宰企业应确保申报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违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奖补标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对生猪养殖场(企业)、生猪屠宰企业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生猪养殖场企(户)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生猪屠宰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不超过安排的资金量。
五、遴选程序
相关主体自主申报,经所在镇街同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立项评审,立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应的资质、征信证明以及用地、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以及佐证资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于2025年12月5日前报至县山水商务大厦1117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凡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盱眙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docx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