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责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任务
拟实施1260亩(其中包含淮河镇三滩移民迁建项目73.96亩)。
三、标准要求
1.项目实施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意愿,在项目区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举行项目听证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即法人,项目管理实行“五项制度”,即:法人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 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3.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规划编制方案及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做到土地平整,沟、渠、路、桥、涵、林等配套到位,并与周边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形成完整体系,保证灌溉排水需要,满足农业生产要求。
4.项目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要与规划新增耕地面积基本一致。
四、后期管护
项目入库后,由镇(街)落实管护责任,设立标识牌,管护期限为5年。管护期内严禁在新增的耕地上挖塘、植树、建房以及新建设施农业等。管护期外确因项目建设无法避让的,经合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后可建设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