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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51/2022-00228 分  类 政务督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发布机构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2-12
标  题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盱政办发〔2022〕44号
时效说明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盱眙县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责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拟实施1260亩(其中包含淮河镇三滩移民迁建项目73.96亩)。
  三、时间进度
  1.摸排阶段(2022年5月1日—6月30日)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12月20日)
  3.县级初验阶段(2022年12月21日—12月28日)
  4.市验收、省、部级监管阶段(2022年12月29日—12月31日)
  四、标准要求
  1.项目实施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意愿,在项目区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举行项目听证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即法人,项目管理实行“五项制度”,即:法人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3.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规划编制方案及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做到土地平整,沟、渠、路、桥、涵、林等配套到位,并与周边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形成完整体系,保证灌溉排水需要,满足农业生产要求。
  4.项目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要与规划新增耕地面积基本一致。
  5.淮河镇申报的73.96亩为淮河镇和天源公司共同实施的2018年三滩移民迁建项目,该部分纳入本轮占补项目要求验收入库。项目申报资料准备、工程推进实施、经费支付及后期管护等工作仍由淮河镇和天源公司协同完成。
  五、资金使用
  1.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经费从县级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交易资金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中列支。
  2.投资标准。项目实施经费实行包干使用,按各镇(街)项目实施规模结算,总计3万元/亩,其中项目立项后,按立项面积支付1万元/亩;项目完成招标后支付1万元/亩;项目验收入库并通过部级监管后,支付剩余1万元/亩,支付总量不高于3万元/亩。
  3.资金拨付。包干经费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经县资规局审查后报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实施经费。
  4.资金使用。项目审计费用包含在项目包干经费中由各镇(街)自行开展,项目包干经费不足的,由镇(街)自筹解决;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由所在镇(街)对结余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1号)专款专用。
  六、后期管护
  项目入库后,由镇(街)落实管护责任,设立标识牌,管护期限为5年。管护期内严禁在新增的耕地上挖塘、植树、建房以及新建设施农业等。管护期外确因项目建设无法避让的,经合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后可建设占用。
  七、组织验收
  1.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由法人单位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录入部级平台监管。
  2.验收资料。项目公告公示资料、项目招投标材料、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施工及监理资料、相关补偿资料、资金使用凭据、项目测量资料、管护移交材料、验收申请表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八、监督检查
  由县效能101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联合成立督查组,对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推进不力或后期管护责任缺失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或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