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级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21〕39号)、《淮安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市级文件要求,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三、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任务
到2021年底,完成全县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五、责任分工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压实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