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盱眙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45851/2021-00118 分  类 政务督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发布机构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9-09
标  题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盱政办发〔2021〕31号
时效说明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河农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盱眙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级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21〕39号)、《淮安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市级文件要求,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紧密结合前期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各镇、街道、园区、三河农场、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镇街、园区、三河农场承担属地责任,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开展全面系统排查
  (一)排查范围。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
  (二)排查重点。一是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二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接合部自建房等。三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四是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
  (三)排查内容。一是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二是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三是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四)排查方式。排查工作采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属地普查、行业检查三种方式。
  1.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进行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房屋使用人的,管理单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2.属地普查。镇街、园区、三河农场根据本方案分级制定本地区排查方案,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建筑以分区网格为单元进行普查,要建立“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制定周密计划,组织工作培训,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同时负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牵头组织开展安全评估鉴定。
  3.行业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领域内既有建筑的排查方案,落实排查任务,开展巡查检查,形成本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
  四、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镇街、园区、三河农场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要按照轻重缓急,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压茬推进,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其中涉及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的,可由属地政府(管理机构)根据情况会同相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作出。
  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五、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
  在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各镇街、园区、三河农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县级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镇街。
  镇街、园区、三河农场应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处置或交办社区,其他事项应及时上报所属的县级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
  六、创新管理措施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密切配合、有效防控,努力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重大事故“零新增”。
  (一)加强源头管控。镇街、园区、三河农场应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机制,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应向所在地管理机构报告。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其他改扩建和装饰装修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产权人(使用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的工程,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镇街、园区、三河农场应组织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过程管理。由县住建部门牵头,积极探索,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实现对不同建筑类型、建设规模和改造方式项目的规范化、可操作分类管理,明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类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报告,对于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危及建筑安全的不合理要求应予拒绝。县住建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应按照权限加强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加强联合惩戒。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实践,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实现联动监管。鼓励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记载,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依法办理登记。镇街、园区、三河农场应当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属地政府或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七、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依法负相应的个人责任。要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三河农场具体负责实施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其主要负责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定期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财政、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进行面上建筑安全隐患检查,并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八、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人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二)加强工作推进。县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县级要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镇街交叉检查、组织联合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2021年8月底前,各镇街、园区、三河农场报送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2021年11月底前,落实隐患排查任务,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报送隐患建筑清单;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2022年整治清单并上报;2024年底,力争完成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加强信息报送,镇街、园区、三河农场和各行业主管单位每月底前汇总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面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综合保障。加强资金支持,县级财政安排经费支持隐患排查、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盱眙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盱眙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云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金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玉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玉兵  县发改委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司侃侃  县工信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 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 涛  县科技局副局长
      梅松青  县民宗局副局长
      李 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滕学勇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骆玉色  县财政局副局长
      严 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何 海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盱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许天山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张继承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董有为  县文广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葛中春  县卫健委副主任
      杨 凯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邱志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兴年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大伟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明政  宁淮新兴科技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义闯  凹土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张 越  港口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冼永帅  江苏省三河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杨金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