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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背景和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我县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根据《关于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淮政办发〔2021〕14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明确申请条件、优化办理程序、制定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内容。
  一、坚持四项原则。文件明确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当前企业补充办证的需求,妥善帮助工业企业解难纾困卸下历史“包袱”;二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把法律法规作为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作底线和办证红线,依法界定办证条件,分类处置,既要开辟“直通车”,又要严禁“搭便车”。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办尽办,违法违规处理不到位的坚决不办;三是优化程序、集中办证。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根据遗留问题的难易程度,区分情况、分类排序、分步实施,对情况复杂的企业是否补充办证由县政府在符合国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专题会办、一事一议。
  二、明确申请条件。解决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五个方面条件:1.已建成且正常生产经营,或已具备投产条件的工业企业;2.土地或房屋等没有司法纠纷;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城市绿线;4.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5.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已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化工企业、小产权房等不在申请补充办证范围。
  三、优化办理程序。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办理程序具体分为1.工业企业提出申请。2.镇(街)、县工业开发区对照申请条件,对企业是否符合进行初审。3.职能部门对规划、消防、人防、安全、环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4.各职能部门在《工业厂房补办“不动产权证”审查表》签署审查同意意见后,县政府签署审查意见。5.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及县政府的审查意见,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需要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的,由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不得要求企业多头申报。需要现场勘察的,尽量集中组织、联合勘察,减轻企业负担。
  四、制定推进措施。对工业厂房办证过程中的各类遗留问题,采取规范用地手续、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善消防安全手续、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推进化解。
  五、明确工作要求。成立全县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推进小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街)和县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办证遗留问题的化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办证涉及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政策,要科学组织推进,实行“销号”制,在2021年底前完成应登尽登目标工作任务的80%,2022年底基本完成应登尽登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