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苏建规字〔2025〕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2025年12月5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建城〔2021〕84号)等3件文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通知》(苏建函城〔2009〕139号)等19件文件,修订《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2号)等3件文件,对修改的部分文件,补充设置了有效期,详见附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保留的文件目录及正文.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