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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城乡低保对象申报条件及保障标准

    凡在我县县城镇、中心镇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不享有集体土(山)地承包(租赁)权,且具有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凡在我县农村(县城镇、中心镇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外),且具有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乡低保均实行差额补助方式,人均收入不足保障线标准部分予以补齐。2007年7月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每人每月2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每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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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付耀
[日期: 2008-08-08 ]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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