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性三产项目
经营性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基本建设各项行政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收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其基本建设各项行政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6元收取。自经营之日起,其缴纳的所得税,县财政留存部分,实行“前五年全额、后五年减半”补助企业。其中对大型综合市场建设期限在2年之内的,建筑面积分别达到5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县财政分档予以奖励。
在城区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建成后3年内自用或出租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专门从事环卫设施、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桥梁和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其基本建设各种行政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
1、在县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小区。其基本建设各种规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6元收取。
2、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符合规划设计控制标准前提下,鼓励开发7层以上小高层、高层住宅、规模住宅小区。6层以上(不含6层)的县权范围内行政规费减半征收。
3、鼓励新开发住宅适当建设经济实用房,达到10%比例以上的,建设规费实行先征后返。
4、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