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二、村委会申报
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看是否符合上述五保对象条件,对初评认为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张榜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符合三无条件、拟从什么时间纳入五保,拟定包护人等),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再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必须有会议记录),在个人申请书上签署评议和集体研究意见,主任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民政审核。
三、乡镇审核
乡镇民政在收到村里上报的个人申请和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到村到户调查审核,逐户写出“关于某某同志能否享受五保待遇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时间、拟五保对象家庭状况及经济条件、与周围邻居座谈笔录、有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有无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有无张榜公示、是否符合五保条件、调查人签名等),认为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填写《五保对象审批表》,与调查报告、个人申请一起上报局救灾救济科(每季度未与五保对象增减表一并上报),
四、县民政局审批
县局救灾救济科对乡镇上报的《五保对象审批表》(包括个人申请和乡镇民政调查报告)进行初审,将拟五保名单由乡镇带回在所在村组再次张榜公示(内容包括:经县民政局初审,如下对象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拟从某年某月享五保待遇,现予公示,截至时间为公示之日起7日内,举报电话为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电话8276896)。县局对乡镇上报事实不清认为有必要复核的,要到户进行复核,一般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五保对象审批权后,填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对分散对象,乡镇政政府要与村委会或者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包护人和管护责任。
经办机构:盱眙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电话:0517-88276896
电子邮箱;320830@cndr.gov.cn或xymzjz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