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办发[2006]112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领导要求,现将县接待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盱眙县委办公室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好接待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使接待工作文明化、规范化、程序化、节约化,切实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盱眙对外形象,提高领导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盱眙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到接待出效益,接待出生产力,接待促发展,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接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待办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外宾客接待工作的具体规定及工作流程。
2、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的对外接待工作,协调解决接待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同志来盱的接待工作;负责外县(市、区)县级领导同志率团来盱参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邀请的重要客商团体来盱的接待工作。
4、协调、指导县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机关在盱召开大型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厅级以上领导来盱的接待工作;参与县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活动的相关接待服务工作。
5、负责收集、梳理和整合接待工作相关信息资源,及时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
6、根据领导要求,做好县主要领导外出考察等县外重要活动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接待范围
1、市级党政领导及人大、政协领导,省(部)级以上领导(含曾在盱眙战斗、工作过的处级以上老领导、老同志);
2、县委、县政府邀请的团、组、宾客;
3、县委、县政府邀请的重要客商及境内外重要客人;
4、外地来盱考察、交流的县级以上党政代表团和县级以上党政领导;
5、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县内重大活动的宴请;
6、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接待对象。
三、接待程序
(一)一般程序
1、遇有接待任务,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办”)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接待工作的负责同志凭通知(函)或县领导批示填写“来宾接待安排单”通知县接待办,由县接待办会同相关办公室根据规定制定接待方案报县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2、来宾单位如直接通知县接待办,则由县接待办先通报县有关办公室,再由县接待办会同该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并报相关县领导审批后实施。
3、如接待对象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接待办须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实施。
4、宾馆凭县接待办的通知单,按标准和规定安排宾客住宿和用餐。
(二)特殊程序
1、对中央、省、市级以上重要活动的接待,由接待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接待方案,经县领导批准后,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分头实施,各负其责。实施中出现问题,由接待办负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请示县领导决定。
2、县(区)以上领导或5人以上团组直接与接待办联系时,接待办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接待方案,经批准后,直接填写《来宾接待安排单》,落实接待工作。
四、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宴请标准:原则上按厅级每人80元/次以内;处级每人60元/次以内;科级每人50元/次执行(以上标准含龙虾,不含烟、酒、饮料等费用)。宴请一律用地产酒,每桌最多上两包紫一品香烟。菜肴要突出盱眙地方特色。
2、工作餐标准:厅级每人40元/次以内;处级每人30元/次以内;科级每人20元/次以内。
3、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来盱,接待标准报相关县领导批准后确定。
(二)住宿标准
省部级以上领导、重要客商、社会知名人士住套间,房内可置放鲜花、水果、欢迎牌;厅、处级领导原则上住单间,房内亦可置放鲜花、水果、欢迎牌;一般来宾住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分工
1、接待工作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根据来宾的情况和要求,由相关的县领导参加接待。需要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共同接待的同一对象,由四办会商后再由县接待办统一安排,避免出现重复接待现象,如不需要县领导参加接待,则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或县接待办负责接待。
2、如县领导在同一时间承担多个接待任务,应本着非公务接待服从公务接待,一般性公务接待服从重要公务接待的原则,参加“四办”安排的公务性接待。有关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公务接待的,由县委办公室协调相关办公室及时安排其他领导出席,避免出现接待缺位现象。
3、兄弟县(市、区)县级以上领导途经盱眙需要接待的(非公务活动),一般由相关办公室出面安排。
4、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重大经贸业务活动邀请相当级别的领导来盱,确需县领导出面接待的,应报相关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安排,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
5、在具体部门或乡镇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县级领导,其接待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
6、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的的正常接待(如加班、招商引资客商、市县办公室的一般工作人员来盱等)费用原则上由四办负责。
7、接待方案确定后由接待办会同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以及景点和食宿安排等。
六、接待经费
1、县接待办承办的食宿活动经费,由县接待办每两月与接待酒店结算一次,县财政局要认真审核,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接待办的专户上。
2、凡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县接待办一律不予结帐:非接待对象、非公务活动、无“来宾接待安排单”、超标准接待。
3、乡镇或部门负责接待的县处级以上领导,需请县领导出席陪同的,发生的食宿费用由各乡镇、各部门自行解决。
4、外市、县(区)来盱进行公务活动的原则上只宴请县处级以上领导;随员以及到盱参观、学习、考察团组成员(非应邀来盱)的食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七、接待要求
1、陪餐人员按接待方案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宴请一次,其余安排工作餐。
3、一律不安排娱乐消费,不赠送礼品。
4、指定接待场所:盱眙宾馆、金谷园、八一大酒店、铁山寺度假村、龙王山渔村、翠屏山庄。被指定的接待场所每半年评比一次,不按规范操作的,取消定点接待资格。
5、严格遵循“热情、周到、安全、节约”的原则进行操作。
6、重要客人、团、组或县内重大活动宴请,摆放就餐小席卡,设立欢迎横幅或招待宴会背景版。
八、接待纪律:
1、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的接待任务须由四办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接待工作的负责同志直接与县接待办沟通联系,不得多头通知,避免出现重复接待和违章接待。
2、要严格按照接待程序规范操作,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超标接待,不得先行接待、后办手续。
3、接待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接待质量和水平,对自己所承担的接待任务及其费用负责。
4、县接待办要每月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的接待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专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政府相关领导。
5、接待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遵守保密、守时和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要求。重大接待活动中出现责任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和纪律责任。
本意见由县接待办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盱眙县接待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