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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禁酒的六项规定

 

盱纪发〔2007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为盱眙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既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工作日禁酒六项规定。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港澳台客人以及来盱考察、投资的客商除外);

二、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四、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及酒后驾驶机动车

五、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以及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饮酒;

六、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用公款宴请的,还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上级条线管理部门已作出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各级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8288609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共盱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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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08-23 ]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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