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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管理意见

 

盱纪发〔2007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现就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专用标识制度

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都要按照规定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盱眙县公务用车”专用标识(单位自备的工程车辆除外)。专用标识由县纪委廉政室统一管理发放,发放方法为:各单位填写《盱眙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情况登记表》(表格附后),加盖单位公章,于430日前报县纪委廉政室,同时领取公务用车专用标识。单位新增公务用车应即时到县纪委廉政室登记领取专用标识。对未张贴标识的车辆,一经发现,对车辆所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曝光。国家公职人员不得驾驶公务用车。对违反规定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按照《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盱纪发[2005]10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具体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城市管理规定,坚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确保用车安全。公务用车不得停靠娱乐场所,在城区必须按停车位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凡有条件可以集中停车的单位,一律实行集中停车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由单位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执行。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公务用车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五条禁令”1.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2.严禁酒后驾车;3.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5.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制度。

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原则上在定点单位加油,一般不得用现金支付。不能定点加油的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各单位根据各车辆的技术状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并按月公布每辆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用油量和百公里实际耗油量。油耗超过限额的,对驾驶员给予相应处罚。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包括修理、装璜、更换轮胎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公务用车出差(县外)途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投保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投保制度,定点单位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确定。车辆投保险种为:交通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新购公务用车保险或原有公务用车续保,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盱眙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介绍信》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单位或县政府采购中心凭《机动车车辆保险审核通知书》及车辆保险发票列支相关费用。

六、严明纪律、加大督查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和单位车辆配备使用的规范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政府后勤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不断加大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造成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一律给以经济处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为:8288609

中共盱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盱眙县监察局

200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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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08-23 ]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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