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新闻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盱纪发〔200510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领导干部在公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治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自觉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有的甚至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杜绝各种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现象,促进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现对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使用公车重申如下规定:

一、严禁擅自驾驶公车

因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等特殊工作岗位确需驾驶公务用车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持有车辆驾驶证的同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县纪委批准,方可驾驶公车。除此以外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乡科级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无论在本地或外地,一经查实,一律按违纪处理,并责成公安机关暂扣其驾驶证1年。对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国家公职人员,除按交通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由个人负责赔偿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或人员轻伤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凡用公车或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除追缴相关费用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凡以车谋私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910日前应如数将违纪所得上交县纪委,否则,一律严查重处。

三、严禁公车私用

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到基层钓鱼、扫墓、接送子女上学等,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的,乡科级干部须到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申报,一般干部到所在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待审批后使用,并按规定交付费用。

四、严禁酒后驾车

领导干部驾驶私车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严格执行办证申报制度

已领取机动车驾驶证AC照,或正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AC照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已办车辆驾驶证登记表》(附后),于831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档,一并将驾驶证交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保管。乡科级领导干部确因自驾私车需驾驶证件,必须写出不得公车私驾、工作期间不得自驾私车的保证后,方可领回驾驶证。今后,凡再办理车辆驾驶证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事先到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申报备档,办证后交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保管。一般干部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参照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公开曝光,并给予纪律处分。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带头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中共盱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盱 眙  县  监 察 局

2005823

阅读:
录入:hui
[日期: 2007-08-23 ] 来源:   作者: [字体: ]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