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发[2005]16号)
建设法治盱眙,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是我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根本转变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县围绕“三大发展方略”,解放思想、不论先干,全神贯注工业,全力突破工业,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际需要。为把法治盱眙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
法治盱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和谐为基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有机统一,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民主选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盱眙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法治盱眙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多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逐步实现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二、建设进程和总体目标
法治盱眙建设的工作进程:2005年为启动准备阶段,完成调研、组织、规划、学习、宣传、动员、分工责任分解等前期工作,建立健全法治盱眙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制定动员部署工作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形成全县上下积极投身法治盱眙建设的浓烈氛围;2006年——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根据上级部署和盱眙实际,通过两个五年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意见所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
建成与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法治盱眙;2016年——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巩固十年来全县法治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法治盱眙建设水平。
法治盱眙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组织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职能,支持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权。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稳步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完善公共权力有效制约机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确保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乎民意。(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
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二)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1、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完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自荐公推试点经验,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完善党委议事和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
2、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民主选举、推进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将法律规定的公开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建立换届移交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推行民主评议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激励惩戒制度,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将村务公开纳入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凡企事业单位集体合同草案及安置分流、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方案,必须提交审议,并经无记名表决后方能实施;实行集体协商制度,每年进行劳动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各类工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企业工会要通过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职工民主议事会等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经贸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联)
(三)、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科学界定政府职责,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企分开步伐,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高效精干、公正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设置机构职责、规范部门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加口快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县监察局)
2、强化政府法制工作。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审查工作,及时修改、撤消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性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并有效实施重大事项和问题公示听证、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行政首长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制度,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探索和实践。(牵头单位:县法制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3、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出台并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相关制度,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并为方便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推广政务公开栏、明白卡等形式,完善和整合广播、电视、网络、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县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要全面推开,县级和乡镇级政务公开要规范内容、方式、程序,使公开成为行政机关一项基本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局、县计委)
(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1、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产权保值增值。发展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依法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和市场化。放手发展民营经济,除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均允许非国有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进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经贸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盱眙工商局)
2、依法监管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配等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行为。依法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
强对公营垄断行业的监管,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中介组织依法执业水平的提高。(牵头单位:县经贸委;责任单位:盱眙工商局、盱眙质监局、县物价局、
县卫生局),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团及公民个人的信用法律制度,加快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管理,积极推进个人信用管理,有效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构建既有分工又有市场竞争、运行高效的社会征信机构体系,推进社会各领域的诚信建设,以优良的信用环境,赢得区域竞争的新优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人行、盱眙工商局、县经贸委、盱眙质监局)
4、依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形成充分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加强生态和环保法制建设,实施生态建设规划,加强生态示范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创建国家生态环保示范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支撑。依法处理“三农”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加快城市化进程。(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文化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乡镇局)
(五)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1、建设平安盱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创新防范机制,强化防范措施,构建防控体系,努力建设最安全地区。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积极开展社区矫
正调研试点及推广工作。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抵制邪教”等专项治理活动,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创造政治安定、社会安全、人民安宁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2、坚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大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坚决排除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各级党政机关要为公正司法提供必要的条件,严格将司法活动与经济利益相分离。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键入手,方便群众诉讼,加
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进一步深化审判制度改革。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强化证据规则的适用,完善庭前证据展示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健全与社会大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审判优势。加强审判委员会改革和建设,增强审判业务指导功能。完善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分权制约、流程管理的执行运行机制。加强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制度。以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制度,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法院)
4、进一步深化检察制度改革。县检察院要积极推选人民监督员制度,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管理机制,律师在检察工作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促进公正裁判。继续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解决对经济犯罪的以罚代刑问题。探索建立科学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探索分类管理模式,逐
步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5、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社会各个领域并向基层延伸。稳步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及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律师、公证、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防范风险的职能作用,维护民商事活动正常秩序,确保各类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深化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口强对律师队伍的宏观调控和
监督管理,完善教育培训、业务监督、奖励惩戒机制。改善律师执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办案质量标准化制度、质量追踪制度、社会评议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加强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加快改革司法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司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认真抓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1、依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政府社会保障职责,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为。加强社会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强化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其合法权益。健全失业保险机制,逐步实行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推进工伤、生育保险。(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卫生局)
2、强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责任监督,保障资金拨付。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公开低保标准,完善定期核查制度,落实政府优惠政策,保障低保家庭人员看病就医、子女入学、住房、就业、经商。城市低保要实行属地管理、分类施保机制,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城市“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保障;农村低保要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力争实现应保尽保。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标准,完善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七)强化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1、高度重视维护失业下岗人员、农民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和劳动力转移,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通过法制宣传、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形式,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联要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营造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福利等列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措施。(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总工会)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社会贫弱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职能,形成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全社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社会法律援助基金,面向社会接受捐赠。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方便群众、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建立有效的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思想作风,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援助队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3、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建立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社会矛盾调处制度、双向承诺制度、信访听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组织依法接访、处理观念,充分尊重、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同时规范信访人行为,自觉遵守信访程序,做文明信访、依法上访的信访人。对借信访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严处。(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
(八)深化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人大机构要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上级普法工作的要求,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两次以上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法笔记。实行并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人事部门要将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任用、晋升的条件之一。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健全并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
导员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法制专题教育。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守法自觉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盱眙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3、创新宣传形式,强化普法效果。文化、出版、新闻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新闻媒体要开办法制专题栏目,提高栏目质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增强教育实效。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法制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县文化局、县各有关部门)
(九)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
1、强化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县人大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力和违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确保公共利益和广大公民的个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强化司法部门的法律监督,通过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公众的诉讼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功能。(牵头单位;县人大办;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制局、县审计局)
2、强化社会监督的实效。加强基层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举报制度和网络建设,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支持并切实加强新闻媒体对法制建设进程的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政协、无党派民主人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法治建设的监督。从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及程序等各方面,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
3、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增强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权利意识,增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营造党员勇于行使监督权的良好环境。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牵头单位;县纪委;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法治盱眙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支持各国家机关依按履行职责,督促和保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要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明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本地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从2005年起,各级政府要将推进法治盱眙建设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法治盱眙建设的顺利开展。法治盱眙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做好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分类指导、检查督促、抓点促面、总结提高等工作。
(二)健全机制,强化督查。
要切实加强法治盱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抽调工作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使法治盱眙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发挥在推进盱眙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盱眙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建设法治盱眙各项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法治盱眙建设的组织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法治盱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经常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动态,了解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明确目标,严格奖惩。
将推进法治盱眙建设列入全县综合考核目标,对于积极推进法治盱眙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法治盱眙建设组织和措施不力的要予以批评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落实意见,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