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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

        投资企业,不分项目地点、不分产业,一律享受与经济开发区项目一样的办事速度、治安环境、媒体宣传、利益保护和服务档次。
        1.部门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理制度,各类审批手续,现场会办,属于县内的当场解决。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就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多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税务服务。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国税、地税和财政三个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税务帮办。每宗土地上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实行当月缴税、次月扶持,所得税扶持于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各兑现一次。享受期限从项目竣工投产之日算起(达不到年亩均标准的,从当年12月份开始结算,逐步从财政中扣除已扶持资金),同一宗地项目置换按照新上项目标准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金融服务。投资企业可任意选择开户银行,同时只要在哪家银行开户,就由哪家银行明确专人做其金融帮办。 
        4.用电服务。做到无特殊情况不限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经济开发区工业生产企业,具体执行见淮价工[2007]2号文件。凡是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由县供电公司确定一名干部做其用电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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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付耀
[日期: 2010-07-16 ]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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