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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执行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定;制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含出租运输及装卸搬运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维护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县除省、市直管以外的本县公路路政、水路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本县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七)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员培训及交通行业主要工种技能鉴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贯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要求,落实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