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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政策研究,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发展对策建议,编制农业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库。 (三)负责编制和审批全县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筛选、评估、审核、申报国家、省、市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负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五)组织全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预测和评价。 (六)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全县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系统管理信息网络。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培训和示范园区建设;负责组织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业资源项目及物资的招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经济合作、对外交流和外资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区及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