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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
|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县有关部门草拟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审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负责统筹管理省、市、县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县内的教育捐资。 (四)综合管理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含职工教育)、扫盲、教师进修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五)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的意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教师资格认定、聘任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和奖惩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六)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七)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规划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科学研究,发展教学,抓好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九)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校办产业工作和学校教学仪器装备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学校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全县体育工作,协调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监督和配合全县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十三)统一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业余训练补助和有关奖励政策;加强训练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负责在我县举办的省、市比赛和外省、市、县各类体育比赛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十五)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提出我县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政策规定;制订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六)指导县各体育协会和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