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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负责拟订本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三)负责拟订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订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进行人民防空演练,开展人防指挥实施建设,制订战时疏散计划,做好疏散区域建设工作,完成县政府赋予的有关救灾救援任务。 (四)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五)统一组织实施本县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监督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防护等级五级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制订本县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规定、措施,建立平战结合的管理监督机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审批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监督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 (八)负责制订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九)负责县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十)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人防科技成果。 (十一)战时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全县人民防空斗争,组织群众防空疏散掩蔽,组织构筑人民防空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推进人防向民防转变。逐步承担本地区部分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通信保障,为县委、县政府组织防灾救灾起到参谋和保障作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