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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
|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人事人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规定;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订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规定,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订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县行政干部学校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整体性开发工作。制订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措施;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培育、发展人才市场,依法管理全县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制订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实施意见;负责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主管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研究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申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申报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到我县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订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八)综合管理政策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县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县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及其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九)综合管理全县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军官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 主管全县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县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