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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县实际,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各类县级科技基金等;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县科技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编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负责相关经费安排。 (三)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攻关、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农业发展、社会发展、技术基础设施、软科学研究等县以上重点科技、星火、火炬、新产品研制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组织实施苏北星火产业带等各类科技创新工程;牵头负责重点新产品开发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工业科技园区、工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及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等工作;负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五)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全县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承办县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牵头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相应的计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政策引导工作,负责全县的星火培训工作;承担县科普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归口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咨询业和民营科技等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技术贸易机构审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九)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重点产业和行业的科技进步。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