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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
| (一)拟订和贯彻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规定、改革方案;拟订对外经贸和外商投资地方政策规定草案;负责全县外经贸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之间及其与国家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调控建议;拟订鼓励地方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我县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的有关应诉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拟订和执行全县对外技术贸易和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出口政策规定;管理全县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审核、报批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四)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县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审核、报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审核、报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五)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 (六)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代表县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县内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七)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或初审;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与监督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根据国家和县政府规定,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 (八)参与全县外经贸方面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利用外贸发展基金的项目选定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监管境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和推动全县涉外企业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外经贸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经贸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管理全县海外经贸网络;负责局驻国(境)内外经贸代表机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家级、省、市级开发区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开发区管理的政策规定;参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