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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
|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做好县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围绕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管理和运用信息资料,主动及时地向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及会议报告,办理上级政府和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 (四)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文件、指示和县政府的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七)做好文件的收发、打字、分送、传阅、立卷归档等公文处理工作,搞好印章管理及机要保密工作。 (八)负责上级人大、政协和县人大、政协交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年度改革方案的拟定、论证、审批工作,检查实施进展情况;指导重大改革措施的试点工作;推广成功的改革经验。 (十)负责全县外事和侨务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处理本县范围内的政治性涉外事项。通过对外交往和华侨联谊等活动,引进人才、资金、技术,为全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十一)负责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审查、修改、协调各部门送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核报告;组织清理、修改、废止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及跟踪检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代表县政府行使对乡镇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拟订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制度和计划;组织或参与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县政府要求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处理,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全县行政许可、收费、罚款项目;组织或监督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负责县直机关财务、房产、水电、电话、资产、设备、环境、工勤、治安保卫等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做好办公室行政事务和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服务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县政府驻外机构的联系、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县长公开电话日常工作。 (十三)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