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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公布盱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7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征地区片划定为一个片区,征地区片范围以公布的盱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为准。
  二、全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各镇街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衔接,稳妥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