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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住家船和餐饮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三河农场: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住家船和餐饮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住家船和餐饮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洪泽湖治理保护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住家船餐饮船(以下简称两船)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因地施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扎实维护住家船民合法权益,规范有序、稳妥推进“两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洪泽湖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沿淮沿湖镇街:马坝镇、官滩镇、河桥镇、淮河镇、管仲镇、鲍集镇、盱城街道、古桑街道、三河农场等是“两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二)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实行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对“两船”评估结果、无房户认定等相关内容及时公示,做到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三)自主自愿,充分民主。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安置。充分尊重船民意愿,由船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三、工作目标
  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马坝镇、官滩镇、河桥镇、淮河镇、管仲镇、鲍集镇、盱城街道、古桑街道、三河农场辖区范围内省市核查确认的“两船”清理整治任务。
  四、整治对象及安置办法
  (一)清理整治对象及方式
  全县洪泽湖蓄水范围线内省市核查确认的盱眙籍住家船餐饮船,原则上分片集中拆解,对有保存价值的船只进行集中封存。非本县籍住家船原则上劝返迁移出盱眙县洪泽湖水域,返回户籍属地。户籍认定时间2020年2月24日前(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组织第一次核查时间)。
  (二)补偿标准
  拆解、劝返依法依规补偿,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以正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准,切实维护船民合法权益。
  1.拆解补偿。凡船主为本县户籍且签订拆解协议的船只,补偿标准由招标确定的有资质专业评估公司负责评估,评估价由船体和船上建筑或附属物两部分组成。并对未享受过上岸补助政策的住家船户,一次性补助30000元/户。
  2.劝返补偿。凡船主为非本县户籍的船只,均须签订自愿自行且永久性离开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承诺书,并由船主属地出具接收证明,在承诺的限定期限内离开的,由镇街根据船只大小、路途远近等因素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迁移补助费。
  (三)安置办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洪泽湖治理保护三年工作计划》《关于印发<盱眙县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盱眙县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盱眙县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住家船船民无房户住有所居。
  1.安置对象的确认。安置对象为在省市核查确认的住家船范围内,本县籍未享受过历次渔民上岸安居补偿政策且无自有住房的船民。安置对象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房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户证明;二是户籍所在地和船舶停靠非户籍地镇(街)村(社区)组出具的的无房证明;三是无房户本人的承诺,并进行公示十五日内无异议。
  2.住房安置措施
  (1)对没有购房意愿的,可凭相关手续一次性领取3万元补助。
  (2)有进城入镇购房意愿的,参照《盱眙县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盱办发〔2019〕59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实质性购房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对在县城区购房的予以3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户;马坝镇区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户;其他镇区1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户
  (3)农村新型社区建房。按照《关于印发<盱眙县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盱办发〔2019〕59号)关于“农村新型社区建房”的规定,参照搬迁农户执行。
  (4)经济适用房安置。城镇户籍或有意愿进入城区落户的,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5)廉租房、公租房安置。盱城街道户籍的,由街道协助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申请成功的予以廉租房、公租房安置。
  (6)托底保障。对没有住房购买能力的船主,依据船主申请,由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调查确认,公示无异议,镇(街道)村(社区)可在规划保留的自然村庄里收购部分质量较好的“空关房”统筹安置。四类重点对象户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兜底解决,其他特殊困难户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政策,确保住有所居。
  3.过渡性安置。
  一次性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4800元/户。
  (四)搬迁补助
  每户补助700元。
  (五)提前搬迁奖励
  在2020年10月25日前签订协议并将船舶交付处置的,一次性奖励每户3000元。
  (六)船舶集中助拖补助
  船舶由分散停泊点向拆解点集中,由镇街根据船舶大小、路程远近等因素,每船给予300-2000元助拖补助。
  (七)营业执照补助
  以2020年2月24日为限,营业执照在5年以下的予以3000元补助,营业执照在5年(含)至10年的予以6000元补助,营业执照在10年(含)及以上的予以9000元补助。
  (八)特殊关爱措施
  五保户、低保户、一般低收入户以及其他困难户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和交出船只的,可参照《盱眙县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盱政办发〔2018〕113号)享受特殊关爱措施。对癌症、尿毒症、红斑狼疮和白血病4类大病户,补助8000元/户。
  五、资金保障
  洪泽湖治理保护省级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及时拨付,“两船”整治所需补偿费、评估费、拆解费、外地船只帮拖费、无房户过渡费、审计费、集中点租赁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从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统筹解决。
  六、任务分工和要求
  (一)各相关镇街要承担属地范围内“两船”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确保本辖区内各项工作按序时完成。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登记、核查、公示、评估、签订协议、安置、补偿、建档等工作。
  (二)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指导督导全县范围内面上的“两船”整治工作。负责拆解补偿资金及工作性经费编报申报工作。
  (三)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和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工作,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
  (四)县住建局做好无房户住房保障相关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工作。
  (五)县民政局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及其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相关保障和救助范围。
  (六)县公安局做好户籍、人口审核,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七)县交通局协助做好“两船”整治、“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等相关工作,负责评估公司、拆除公司的招标工作。
  (八)生态环境局做好两船整治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
  (九)信访局做好两船整治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退捕禁捕渔民上岸涉及住房安置部分参照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