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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盱眙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盱眙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管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履行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地长效管护目标
  按照“水量保障、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要求,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水源地水质合格、水量充沛、水生态良好。
  二、水源地长效管护范围
  根据城乡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闭洪泽湖堆头引河、淮河泗州、淮河茅湖、桂五水库4个水源地,保留淮河河桥、龙王山水库2个县级水源地,桥口引河、化农水库2个区域水源地及长港水库、河桥水库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水源地专职管护机构及管护范围见附件。
  三、相关单位职责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属地镇街职责分工为: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污染源的监控,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止污染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分析水质变化原因;负责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信息共享。
  2.水务局:负责在各类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警示牌、宣传牌;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调度和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地水量供给;建立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开展水利系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3.住建局:负责对统一供水水厂建设、扩能及供水指导,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4.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大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推广力度;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业搬迁和管理,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增养殖场;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水事违法案件查处。
  5.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通航水域船舶停靠、船舶污染防治、运输装卸码头的清除和监管。
  6.公安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水源水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安全。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
  8.铁山寺管委会、有关镇:负责清理取水口及岸边漂浮物、废弃物等;对巡查发现捕捞、垂钓、放牧、堆放、停靠及破坏水源地保护设施等行为进行制止;对巡查发现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体污染事件及时上报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9.天源控股:负责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对桥口水厂、长港水厂、淮河河桥水源厂运行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四、有关要求
  1.建立水源地日常巡查和保洁制度。各水源地所属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巡查发现一般问题应于2小时内上报,对巡查发现重大问题应于半小时内上报。(联系电话:88296365、674892、666700)
  2.建立水源地管护目标责任制。加强水源地管护考核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程度作为考核内容,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水源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水源地保护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水务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汇总上报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对推诿扯皮,不作为行为,将予以问责和通报。
  附件:盱眙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护专职机构设置及管护范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