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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农民统规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5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盱政办发〔2019〕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现将《盱眙县农民统规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希认真对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农民统规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县农民住房改善,提升全县农村高质量发展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自建住房建设与管理,确保农房质量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统规自建、统规联建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设计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升乡村风貌。
  二、管理范围
  13个镇街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民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的住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以下简称农房)。
  三、责任主体
  建房农户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镇街村建站负责具体实施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农房设计、施工队伍、材料供应等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平台公司负责规划设计和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建设;住建局配合各镇街进行农房质量、安全、防震的技术指导。
  四、监管流程
  各镇街负责对农房质量与安全实施全程监管,具体流程为:平台公司编制、报审、提供农房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农户按规划设计书面申请自建→农户办理审批手续(村委会同意、镇街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备案)→农户自行或委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并到镇街备案→镇街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跟踪控制(镇街对农房主体混凝土强度、钢筋等进行免费检测)→镇街全程实行工程安全监管→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五、重点工作
  (一)统一农房规划设计。各镇街主动配合平台公司按照《淮安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评价命名标准》和《淮安市保留村庄改造提升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开展保留村庄改造提升规划和农房建设设计,提供符合镇街实际的农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并通过县规委会审查和市级联审,且规划设计成果免费供农户使用。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加大规划监管,严禁无图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统一配套设施建设。农民自建住房小区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一律由平台公司统规代建,严格执行“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按照“十二必须”要求,实现“七通九有十到位”,确保符合《保留村庄改造提升评价命名标准(试行)》文件命名标准。平台公司代建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质量安全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执行。
  (三)统一农房建设审批。按照规划设计,严格执行“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规定,严格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建房农户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程序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开工建设。农房建设审批时应提供拟选用的农房设计方案图纸。各镇街依据相关规定,要明确农房建设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严明不准批建的情形,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加快审批。
  (四)统一农房施工管理。一是加大施工队伍监管。农户自行或委托村委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以下简称为施工队伍)施工。各镇街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鼓励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保险,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二是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各镇街要指导、监督建房人与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的,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并备案管理。严禁不按规定提供施工记录或施工资料,严禁不按要求施工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尤其在房屋基槽、基础分部、主体结构与竣工验收过程中加强监督并保留相关验收影像资料。县住建局质监、安监部门配合镇街对农房质监和安监进行技术指导,并按照镇街要求指派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监协管员,实行分片指导,协助镇街对农房建设的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服务;在对平台公司统规代建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实行质监安监的同时,对当地农房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三是加大监理监管。各镇街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统规自建的农房建设进行监理。
  (五)统一组织农房竣工验收。农房建设竣工后,农户应及时申请镇街组织农户、施工、勘探、设计、监理实行“五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农房竣工质量验收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资料进行核查,对农房的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农房建设应实行农房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农房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备案后,依法办理农房所有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县住建局要积极配合指导竣工验收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不动产权登记等跟踪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农房改善统规自建建设管理。各镇(街道)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筹建由村建站牵头,村民代表、村居干部和建筑工匠等组成的农房改善质监安监服务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建设质监安监管理,同时接受县住建局质监安监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巡查制度和监理制度,做到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确保质量与安全。
  (二)强化技术服务。各镇街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住建等部门提供技术指导。鼓励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志愿者开展技术下乡服务,多渠道吸引专业人员参与农房建设指导工作。镇街与县住建部门提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在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宅基地审批或用地管理、农房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切实整改到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不按规划设计施工、不符合工程质量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等现象,确保农房建设规范有序。同时要广泛宣传与农民建房有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文件、典型案例等,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建设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档案管理。各镇街要建立一户一档的农房自建和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与农房改善档案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农房建设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日常督查管理,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农房改善统规自建和危房改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镇街相关人员,县政府将启动问责制。
  四类户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设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由镇街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施工合同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