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盱眙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信息公开

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19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盱政发〔2019〕29号

盱城街道办、太和街道办、古桑街道办,县相关单位:
  《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意见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7〕117 号)文件精神,现对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社区管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朱海波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高为淼、县政府董清副县长为副组长,组织部、效能101中心、住建、财政、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计、发改(物价)、应急管理(消防)等职能部门和盱城、太和、古桑三个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区管小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局长汪海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副局长秦福建、盱城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曹炳权、太和街道办副主任俞伟、古桑街道办政法委员吕成贵任副主任。
  二、基本原则
  社区管小区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党的领导、政府监管、业主自治、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稳步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强化街道办和相关社区的物业管理责任,将小区物业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县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
  三、职责分工
  1.组织部:负责以党建引领物业行业建设,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建立。
  2.街道办事处:组建物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对所辖范围内小区的综合管理,具体负责前期物业的招标审查和备案;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后期物业的选聘监督;涉及小区物业的12345投诉等各类工单处置;小区矛盾纠纷调处;小区长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和诚信考核;建立维修施工平台,做好小区维修项目的核查和维修资金使用;领创包括全国文明城市在内的各项创建工作。
  各社区要协助街道办做好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矛盾调处;做好小区日常管理、长效检查和防违治违工作;做好维修资金使用的初审和核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各类创建活动的开展。
  3.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道办社区管小区工作的开展;对街道办社区管小区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定各类培训计划;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并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4.县城管局:负责对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房 屋用途,在外墙上私开门(窗),破坏房屋外立面,拆除承重墙,占道经营,饲养畜禽,乱拉乱挂,乱贴乱画,毁绿种菜等 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清拖小区内僵尸车;负责指导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养犬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无物业服务小区和老旧小区年度政府奖补资金,对社区管小区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6.县公安局:负责保安服务、技防设施、停车秩序、业主自治组织印章、社区治安等监督管理;对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场地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因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治安案件;依法查处干扰业主自治组织选举、强占物业管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会同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小区消防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会 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估和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政府指导价、未依规进行收费公示和收支公开等价格违法行为。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小区内噪音扰民、饭店油烟排放等涉及 环保的投诉和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电梯和相关特种设备 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0.应急管理局: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坏、擅自拆除、封闭、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11.效能101中心:负责督查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履职到位情况,对履职不力部门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合力推进
  各街道办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社区管小区工作,设立街道物管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要严把前期物业选聘关,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全国知名物业服务企业和县内托管矛盾少、业主满意度高、综合排名前10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知名开发企业的自持物业,不得随意降低准入门槛。要严格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未经承接查验的物业禁止交付给业主。同时要按照淮安市0.5元/平方米标准统一收取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街道办和社区要积极探索物业服务费监管和使用办法。
  各街道办要借鉴清江浦区长西街道办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培育示范小区,示范小区的培育盱城街道办不少于3个,太和街道办不少于2个,古桑街道办不少于1个。
  各社区要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好社区管小区各项工作的落实,设立物业服务窗口,服务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每月开展住宅小区长效检查,督促各小区文明城市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
  县住建局要发挥好指导作用,安排专人指导各街道办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帮助各街道办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规使用,并对物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请县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公安、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等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切实破解小区停车难、经营网店扰民、占用消防通道、违规搭建等执法困境。
  2.信用考核
  住建局、各街道办要联合建立物业企业诚信档案,推行物业行业信用管理评价制度,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和红黑名单制度推动物业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对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行为,经调查认定要及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3.联席会议
  社区管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根据社区管小区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召开一次专题会,会办社区管小区工作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资金奖补
  根据社区管小区工作需要,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对三个街道办社区管小区工作予以资金奖补。奖补资金的发放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县相关部门根据各街道办社区管小区工作每年考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由县分管领导审定后发放,县财政及时拨付。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社区管小区工作经费,以及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奖励等。
  以上奖补资金一年一定,由住建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要及时提出奖补建议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盱眙县城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盱政发〔2018〕32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