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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盱眙县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盱政办发〔2019〕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系列部署,扎实开展我县专项行动,现将《盱眙县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相关部署,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2019年,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盱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院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我县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8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民办〔2019〕4号)以及《关于开展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互查督查的通知》(苏民办〔2019〕5号)要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统筹推进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的清除攻坚行动。

  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大检查指南)中28项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指标(见附件1)以及已经下发的2018年淮安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结果,7月25日前,县民政局要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过堂、全面整改。凡未达指标要求的养老机构均为不合格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负责列出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报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市民政局将于7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要求,将养老机构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及时抄送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由县政府统一协调,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各相关部门将结合工作需求,组成县级评估组进行抽查。

  县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县民政部门参加检查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升其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能力,同时依法对养老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严格督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县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

  (二)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各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民养老〔2019〕1号)时间节点和专项行动要求,认真总结上半年排查情况,从3季度起实行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有序处置存量风险,及时发现新的风险线索,有效遏制增量风险。

  各镇(街道)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推销活动提供支持。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发现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费”“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床位)”等名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增强老年人及其家人防范意识。要改进检查方式,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减少分散检查频次,减轻养老机构迎检负担。

  根据省民政厅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风险排查和季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当季度排查情况,省民政厅将建立风险排查通报制度,通报问题典型。

  各镇(街道)要按季度将风险排查处置情况报县民政局,内容主要包括排查整治工作及成效、行业现状、风险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推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结合民政部即将实施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学习借鉴苏州市实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的做法,按照江苏省即将出台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再提升行动计划》工作任务,通过升级“三有三能六达标”建设改造标准,将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为既能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含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又能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高龄、独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三年的努力,有效解决当前我县相当数量的敬老院设施设备简陋、服务功能弱化、床位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同步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加强与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相衔接的综合、连续养老服务,切实发挥敬老院在特困人员托底保障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四)大力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县民政局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要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2019年12底前,要实现全县8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省民政厅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方式,按照10%比例抽检复核达标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步伐,县民政局要根据省民政厅即将出台2019年—2021年江苏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研究和大力推进,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力争形成一批成果,推出一批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的支持指导。

  (五)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县民政局要根据7月底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启动实施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结合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通过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或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设施建设补贴的办法,不断完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等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要对照《大检查指南》内容,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实现人防技防并重互补。

  县消防救援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能力。县行政审批局、民政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根据市民政局即将出台的《淮安市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

  县民政局要指定专人定期到县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对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并强化对机构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监管。

  要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相挂钩。2019年底前,根据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见》,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2019年,县级“双随机”监督抽查覆盖养老机构的比例达到40%以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实行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并将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当地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七)扎实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根据民政部即将颁布实施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前研究部署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7月20日前,县民政局要设立相应的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和养老机构复核委员会,负责对评定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标准、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制定评定实施方案,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培训,设立评定组织,建立评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落实评定资金来源渠道,推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有序进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力争在2019年底前评定公布一批星级养老机构,并建立星级养老机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八)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工作,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在招引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的同时,根据乡镇优化布局情况,加大推进建制镇卫生院向以康复老年护理服务为主转型,推进农村敬老院资源整合,以医养结合型、护理型为主深化“公办民营”改革。对公办的农村敬老院,要加强敬老院、卫生院“两院”紧密合作,由敬老院出场地器械,卫生院出医护人员,共同提高医疗护理能力,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要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制定养老服务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加强农村敬老院人员配置,优选、优化机构负责人和服务人员,积极选送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省级培训。县民政局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应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要落实《淮安市养老护理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暂行办法》,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调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站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位。要发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切实做好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县民政局要在7月底前召开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学习相关政策、标准和大检查指南,明确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改提升要求。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支持保障。要将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县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亟需提升改造的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要开展福利彩票、慈善等单位以及有能力的民办养老机构结对帮扶农村敬老院提高服务质量的活动。县民政局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提高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公开。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信息公开,按照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名单、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等级养老机构名单,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动态更新。县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四)加强数据采集,做好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将建立专项行动季度通报制度,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通报各地专项行动情况。县民政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至市民政局。要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和机构管理信息,县民政厅将结合专项行动季度通报各单位更新情况。

  县民政局于7月底前报送全县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所有相关专项行动信息、材料报送情况,纳入2019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内容,与评估考核挂钩。

  附件:1.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pdf

     2.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报要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