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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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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政办发〔2018〕22号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盱眙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征地补偿费全额预存制度

  为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征地补偿费全额预存制度。县国土局在受理用地申请后,要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由申请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缴存到县征地预存款账户,缴费凭证作为建设项目征地报批的要件。项目征地经依法批准后,按批准情况对预缴的征地补偿费进行据实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实行多退少补。房屋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由被征地地块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城区范围内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补偿费用在实际交地前落实到位,由用地单位另行承担,不纳入征地预存账户管理。

  二、规范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国土部门要严格履行征地前预公告、签字确认、听证、被征地及人口明细调查登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以及征地信息公开等程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县财政部门要把征地包干业务费及时拨付国土部门,专门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各个环节的费用支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再出现"以租代征"、"以买代征"、"以补代征"、" 多圈少征"等违法违规用地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完善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不设征地补偿费专用账户、补偿费在各科目间随意流转及不及时兑付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0日内设立各行政村(社区)征地补偿费专用账户,并报财政、国土部门备案;近期暂不具备设立专用账户条件或实行村账乡镇(街道)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乡镇(街道)代收代管,并签订委托书,乡镇(街道)出具账户情况说明。确保征地补偿费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要单独建账成册,加强核算,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及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用拨付程序。在征收土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乡镇(街道)将该批次被征地农民名单报县国土局和人社局备案,有关乡镇(街道)在报批被征地农民名单时,同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县国土局在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10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其本人;县国土局在被征地农民名单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县国土局应及时足额将征地补偿费用直接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通过乡镇(街道)或其他部门流转,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征地补偿资金被违规挪用、混用、截留、挤占,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人社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审定的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县人社财政国土三部门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时落实参保人员社会保障。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测算、核定、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需另行报县政府研究或批示。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设用地批准之后产生人员名单的,县政府在3个月内依据前期报审材料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县人社局根据县人社国土财政三部门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按规定将保障资金从社会保障专户及时划入个人分账户。

  其它特殊事项,经财政、国土、人社等部门会商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五、逐步解决涉土遗留问题

  由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各类园区及财政、国土、人社等有关部门紧密协同配合,对历史遗留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特别是《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以来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进行逐宗清理排查,逐宗对照政策整改落实。盱眙县经济开发区、天泉湖生态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一区一方案的解决办法,其他地方征地补偿安置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盱眙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等规定实施。县国土局根据征地批次,依据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尽快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拨付到位,县国土局在该征地批次被征地农民名单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人社局在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征地工作应全面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盱眙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告和听证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等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民主监督。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牵头每年组织监察、审计、国土、人社、农业等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置,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