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政办发〔201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盱眙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5月14日
2018年盱眙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和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省级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自愿申报。包括三麦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二、补助对象
省级财政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凡秸秆未按照作业标准全量机械化还田的一律不享受作业补助。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实施范围内的实际种植户,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盱眙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路线和作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0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要求。
(二)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城市周围、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
四、补助标准
我县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省级作业补助只对按我县制定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行全量化还田的作业田块进行补助。对秸秆离田或焚烧的,以及虾稻共生田块未按作业标准还田或未在第三方核查前进行还田的一律不得安排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
(一)规范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省级要求直接管理,直接拨付。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或银行账号)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二)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汇总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9月30日,秋季10月2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指标下达。县农机、财政等部门根据省、市指标情况,结合种植面积等因素下达各乡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各乡镇夏季补助资金未使用完的可结余至本乡镇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中使用。
(二)宣传告知。县农机、宣传等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负责向村组及实际种植户发放《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6)进行宣传告知。
(三)补助确认。还田作业结束后,补助到实际种植户的还田面积及补助资金由村级填报《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7)进行确认,在村内公示7天;乡镇(街道)负责抽查审核,并填写《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详见附件9),于7月31日(秋季在11月30日)前上报到县农机局。对未在截止时间前上报《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的乡镇(街道),在截止日期止,县农机和财政部门不再接受该乡镇(街道)秸秆还田相关材料的申报和补贴资金的兑付申请,一切责任由该乡镇(街道)承担。
(四)第三方核查。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等,并于8月15日(秋季12月30日)前提交《盱眙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核查报告》。
(五)县级抽查。县农机、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县政务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六)资金兑付。经考核确认后,县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八、工作职责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县级政府是推进各地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秸秆机械化还田必须由县级政府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第三方核查办法,组织开展核查,并组织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进良机良法配套联动,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在县级政府领导下,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乡镇(街道)农技、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
⑴根据《2018年盱眙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乡镇《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农机局备案,并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⑵深入发动宣传,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等资料;
⑶组织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
⑷加强督查,对村组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审核;按规定时间编报本乡镇《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组织好村级公示工作;
⑸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⑹配合第三方核查单位做好秸秆还田作业核查工作。
⑺安排必要组织经费,保障推进工作开展和档案管理。
(二)县级政府职责
县级政府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具体责任主体。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农机、财政、农业、水利、环保、发改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级农机部门
⑴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⑵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⑶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乡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指导。
⑷汇总乡镇(街道)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部门按政府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⑸宣传贯彻适合当地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
⑹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工作。
⑺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⑻在县级政务平台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2.县级财政部门
⑴会同县级农机部门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⑵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⑶会同县级农机部门按县政府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⑷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并于次日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⑸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本地区为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县级其他相关部门
由县级政府及时组织协调发改、财政、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做好秸秆还田实施计划、田间管理、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县级发改部门配合农机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配合农机部门共同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并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县级水利部门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三)补助对象职责
1.保证使用符合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进行还田作业。
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附件:1.2018年全县各乡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表
2.盱眙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
3.盱眙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路线 和作业标准
4.盱眙县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实施办法
5.盱眙县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
6.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7.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
8.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
9.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10.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11.2018年乡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细则
1-11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