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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盱眙县城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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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政发〔2018〕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单位:

  《盱眙县城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城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机制,同时结合网格化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建、城管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住建、财政、城管、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卫计、发改(物价)、消防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相应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城区物业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四、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业绩评定以及信用考核管理;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监管和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项目承接资料清单备案及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的交接监管;负责监督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市容环卫责任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各街道办物业管理工作实绩列入科学发展目标考核。

  2.县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街道办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和双随机检查制度。

  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指导和督促街道办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并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城管局负责对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在外墙上私开门(窗),破坏房屋外立面,拆除承重墙,占道经营,饲养禽畜,乱扯乱挂,乱贴乱画,毁绿种菜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清拖小区内僵尸车;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对无物业服务小区按照0.15元/平方米/月进行奖补;对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的政府奖补资金数额按盱政办发〔2016〕90号文件精神,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并扣除小区已收取的相关费用,测算后确定;对物管办人员办公经费予以一定的补助。

  5.县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队伍建设,日常治安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负责对物业技防、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场地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因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治安案件;会同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

  6.县发改委负责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评估和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政府指导价、未依规进行收费公示和收支公开等价格违法行为。

  7.县环保局负责对小区内噪音扰民、饭店油烟排放等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电梯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卫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五、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0月)

  1.县住建局组织对街道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文件培训学习。

  2.托管各类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街道备案并交纳物业服务保证金。

  3.街道办组织各社区对辖区物业进行分类清查登记造册。

  (二)示范推广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2月)

  1.街道办分别树立2-3个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组织物业企业进行观摩示范推广。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个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3月-5月)

  街道办和县住建局共同对城区所有物业建立动态考核奖惩机制,对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巩固提高。

  (四)维持创新阶段(2019年6月以后)

  不断创新手段,争取逐步实现县住建局监督、街道办指导和业主大会自治的物业管理格局。

  附件:盱眙县城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盱眙县城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 清  副县长

  副组长:汪 海  县住建局局长

      陈朝晖  县城管局局长

      葛家志  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仁柱  太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 峰  古桑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住建、财政、城管、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卫计、发改(物价)、消防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