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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属国有公司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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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政办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属国有公司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度县属国有公司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县属国有公司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县属国有公司运营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制,基础分100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相应增扣分值,其中,经营目标基础分70分,改革创新目标基础分10分,管理目标基础分20分。

  (二)实行按季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

  二、计分办法

  (一)经营目标(70分)

  1.业务收入(2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目标值在3亿元以下的,按70%计算加分;目标值在3亿元及以上的,超额部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加分。

  2.利润总额(1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目标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70%计算加分;在300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按完成比例加分。

  3.当年融资到账额(1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对融资期限在半年以下的,不计入考核目标;对已授信未提款按50%视同到账进行考核,列入2017年考核的已授信未提款,2018年未到账的不重复考核。

  4.新增融资成本控制(10分)。按当年新增融资综合成本分档计分,其中:成本控制在基准利率和上浮15%区间内的得基本分;在基准利率和下浮15%区间内的按基本分值50%加分,下浮超过15%的按基本分值加分;上浮15%和30%区间内的按基本分值80%得分,上浮超过30%的按基本分值50%得分。

  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分)。以年末净资产(扣除当年新注入的公益性资产)与上一年度同口径考核,按完成比例计分,其中,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

  6.项目投资(产业投资)(1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目标在1亿元及以下的,按70%计算加分;目标在1亿元以上的,超额部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加分。

  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值。

  (二)改革创新目标(10分)

  1.制定公司年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得基本分30%。

  2.按方案节点要求序时推进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得分。

  (三)管理目标(20分)

  实行扣分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得基本分,未按相关文件执行的不得分。

  1.执行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2.执行企业"三重一大"内部决策制度。主要考核公司内部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3.严格执行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规定。主要考核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对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4.员工工资总额控制在核定范围内。主要考核县国资办核定的工资总额执行情况。

  5.加强财务管理,落实财务总监联审联签制度。

  (四)加减分事项

  1.公司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子公司每项加0.5分;公司受到监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同一份表彰文件只能加1次分。

  2.公司被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子公司每次扣0.5分;

  3.公司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相应扣1-4分;

  4.对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

  三、考核方式

  前三季度考核工作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组织,对各公司目标完成进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商审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运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

  四、奖惩办法

  (一)对完成年度目标的,根据考核结果,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公司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计算公司领导人员绩效年薪中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员工奖励工资的主要依据。

  (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不按规定执行财务联审联签制度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严重违法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属国有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考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