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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盱眙县推进镇(街道)集中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1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  字号:[ ]

盱政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盱眙县推进镇(街道)集中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推进镇(街道)集中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辖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权机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二十四条和江苏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实施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37号)规定。由县政府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盱眙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公告之日前正在办理的案件,仍然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开展好业务培训,政策指导,执法巡查检查,帮助镇(街道)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管控、用地指标管理,以及卫片巡查信息通报和土地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支持。
  (三)县司法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强化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指导镇(街道)制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配合组织开展有关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四)县委编办负责会同司法行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适时对镇(街道)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
  (五)各镇(街道)要结合《盱眙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盱政发〔2020〕39号)和《盱眙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盱政发〔2021〕9号)文件的规定,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纳入《盱眙县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统一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宅基地行政处罚权,并落实好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
  三、执法程序
  各镇(街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2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县宅改办)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完成调研评估,征求意见,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报县政府研究批示。
  (二)组织培训(2022年5月)。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县宅改办)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公告实施(2022年6月)。建议县政府于2022年6月份发布公告,明确从即日起,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四)定期评估。根据行政处罚权下放执行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宅改办)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部门每半年对镇(街道)实施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情况进行评估,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有序推进执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镇(街道)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执法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盱眙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执法权下放事宜,落实业务培训、统筹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执行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协调解决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调查研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宅基地违法行为,掌握镇(街道)综合执法实践、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非法占地建住宅日常监管等情况,为业务指导、工作评估提供第一手依据。
  (三)加强执法实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实施土地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意义,建立党委领导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分管领导协调负责的工作机制。所需执法经费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予以保障,统一配备执法服装、车辆、证件、装备和标志标识,加强执法人员的相关待遇保障。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业务接得住、执法干得好”。
  附件:盱眙县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

附件:

盱眙县镇(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原执法主体

省指导目录编号

1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县农业农村局

3202150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