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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盱眙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盱政办发〔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单位:
  《盱眙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2.省级统筹,市县主导。科学划分省与市、县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主导作用。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计发依据
  我县补贴计发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二)补贴标准
  我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补贴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二轮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其它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它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4.所有涉及土地流转协议的农户、村组需将双方认可并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补充协议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五)其他要求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二)2022年6月20日前,建立发放清册。村民委员会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2,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开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员和镇(街)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2022年7月2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镇(街)财政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五)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总结补贴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街)、村(居委会)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财政、农业部门及镇(街)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严格执行规定。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上,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社保卡。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镇(街)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纳入镇(街)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建立补贴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将适时对各镇(街)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县财政局   0517-88270246
       县农业农村局 0517-88278075
  附件:1.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doc

     3.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doc

     4.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doc

附件1:

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远涵  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蒋学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
      朱 耀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陈 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顾明志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赵 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李长春  马坝镇党委副书记
      龚 静  官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杨 光  黄花塘镇党委副书记
      宋良诚  桂五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徐国栋  管仲镇副镇长
      孙海市  河桥镇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孙华中  鲍集镇副镇长
      周椿霞  淮河镇人大主席
      陈 刚  天泉湖镇副镇长
      徐 健  穆店镇党委副书记
      张成波  盱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三级主任科员
      冯 川  古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莫 梅  太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等。陈杰、顾明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17-8827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