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盱眙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信息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盱眙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县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办公室
  2.3 各镇街应急机构
  2.4 专家组
  3 灾害分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解释部门
  10.4 实施时间
  附表1 盱眙县机关单位冰雪清扫挂包区域任务分解表.pdf

  附表2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pdf

  附表3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pdf

  附表4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pdf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盱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盱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县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与外地市、县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县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应对合力,促进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区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以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体系
  全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各镇街应急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2.1.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以上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1.2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人武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县盐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联集团、三河农场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组成。
  2.1.3 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4 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做好主次干道扫雪除冰工作,保障城区交通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清扫冰雪各项具体工作,指挥、调度环卫力量和清扫冰雪机械作业;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户外广告、隔离护栏的修复和管理;负责各公益性场馆和所辖公园广场积雪的清扫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加强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工作排查,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组织、协调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3)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县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县文明办:督促机关、事业单位有序清扫门前冰雪。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参加县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前采取措施,防止塑料大棚等因积雪造成垮塌或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7)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组织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8)县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9)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下达的救助计划拨付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使用。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1)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适时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和安全;配合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15)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灾害等级适时安排学校停课或调整上(放)学时间;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6)县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区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负责对受损供水、供气管网进行抢修;负责督促各物业小区进行灾后恢复;负责对城区各主次干道枯枝断树进行及时清除。
  (18)县水务局:负责提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灾情预测,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做好内河沟渠加固,积水排放;加强安全巡查,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9)县商务局:组织、协调灾区成品油等供应工作。
  (2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1)县生态环境局:对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各类涉水、涉气、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应急设施设备等重点环节、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污染预警机制,落实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应急信息发布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4)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园区范围内各厂矿企业提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起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并指导各厂矿企业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5)县盐业公司:负责用于道路积雪清除的工业用盐等物资供应工作。
  (26)县供电公司:负责城区的电力调度和恢复工作。
  (27)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保障广播电视线路畅通。
  (28)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应急信息发布传递工作。
  (29)国联集团: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所属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交通保障和相关应急信息发布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公交公司提前做好公交车辆运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灾害期间公交车辆正常运行,保障群众出行需求;对城区各公交站台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的站台进行维修加固;负责做好产权工地围挡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杜绝或减少因雨雪冰冻灾害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30)各镇、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1)三河农场:在上级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农场内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2)县效能101中心、县长效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并纳入长效管理考核。
  (33)各产权单位:道路附属设施及构筑物产权单位应组织人员按照“门前五包”的要求,及时清理门前冰雪。
  (3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县文明办和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统一安排,协调本系统单位人员做好冰雪清扫工作。县直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好分工路段的清扫冰雪工作(见附表1盱眙县机关单位冰雪清扫挂包路段任务分解表,今后如有变化由县文明办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
  2.2 县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县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建立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5)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6)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镇(街)应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成立全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提供信息研判、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雨雪冰冻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
  3 灾害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等级分级根据《江苏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文件规定,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13个以上镇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13个镇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13个以上镇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重要省道干线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上述情况致使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省电网、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县内城市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13个以上镇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13个以上镇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13个以上镇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重要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上述情况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县内较大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者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者预报出现雨凇、冰凌直径5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我县境内高速公路或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上述情况致使本县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我县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我县境内主要城区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我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县政府应急处置的情况。
  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降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有雨凇、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5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5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或可能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我县境内主要城镇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级政府应急处置的情况。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海事、住建、城管、农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3)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应急机构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县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住建、城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且我县为重大影响区域时,根据县指挥部启动的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住建、城管、农业等部门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县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县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县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燃气、通信、地质灾害和供水管网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1.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县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1.3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以及桥梁结冰除冰除雪等应急处置工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住建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建筑和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县城河道等有关重要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管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城区道路结冰除冰除雪等应急处置工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旅游景点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各部门扫雪除冰区域见附表1盱眙机关单位冰雪清扫挂包区域任务分解表)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见附表2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附表3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附表4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供水、供气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我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后,县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汇总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5个镇所在地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0℃,或日最低气温≤-5℃,或有积雪、冻雨、雨淞和路面结冰时,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全县气象部门所建的区域自动站30%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0℃,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县内交通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道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城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基本生活供应
  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相关企业,确保水电油气和粮油副食、蔬菜肉品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物价部门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
  (4)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供电、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5)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6)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7)人员转移安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住建、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8)部队力量支援
  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县各镇街、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盱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县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县指挥部或县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市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县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县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交通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盱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供电、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通信基站、市政和供水供气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水电油气和通信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县消防救援大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雨雪冰冻灾害救助资金和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达到《淮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县财政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国联集团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5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8 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办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成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政府。
  8.3 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县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如未特殊说明均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必须包含雨雪冰冻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