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意义,坚定文化自信,着力塑造城市历史风貌,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对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保护与利用的鼓励、激励措施,调动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历史建筑利用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意识。
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历史建筑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展示工作,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积极作用。
附件:盱眙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