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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盱政办发〔2019〕71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落地,有序推进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推动全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促进负有税收共治职责和义务的单位和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涉税(费)信息,有效提升纳税和缴费服务、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质量,充分发挥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激励和惩戒作用,形成全县税收协同共治合力,全面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推进和稳步落实相结合的原则。充分研判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科学合理规划,分步骤、有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坚持统筹管理和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分解和标准规范落地,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三)坚持绩效导向和持续优化相结合的原则。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成效是评价和改进工作的主要准绳,持续优化制度、措施、平台,形成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系。
  三、工作事项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22日前)
  1.成立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将盱眙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承担的全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能剥离出来,成立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税收协同共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2.各成员单位成立本单位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意见》中的职责分工,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骨干为本单位联络员。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在2021年10月18日之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在2021年10月18日之前与县税务局完成对接,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一。
  3.完成税收协同共治平台上线工作。县税务局负责完成税收协同共治平台的维护和部署工作;按照讨论确定的职责清单完成操作员、涉税共享信息的模板的配置工作,并在2021年10月22日之前对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平台操作培训,确保会操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10月开始,持续进行)
  4.按时保质保量传递数据。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清单,按照规定期限、规定内容,通过税收协同共治平台完成首批次数据传递、数据匹配等工作。首次传递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以后只传递增量数据。
  5.每半年召开税收协同共治联席会议。每年一月和七月召开税收协同共治工作联席会议,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半年运行情况,审议新增或废止税收协同共治信息,研究税收协同事项。县税务局在联席会议结束后10日内,根据审议结果,更新并公布职责清单。
  6.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县税务局牵头,财政、效能101中心、审计部门派员参加,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首次专项检查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
  (三)持续深化阶段(持续进行)
  7.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在每半年后5日内向县税务局报送工作情况。县税务局及时向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专报,总结工作亮点,宣传特色做法。
  8.持续优化制度。2021年底之前,领导小组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运用、绩效评价、监督考核等环节,搭建完成税收协同共治基本制度框架,2022年底之前,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不断优化完善。
  9.持续优化平台。各成员单位在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税务局反馈,并提出优化建议。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应支持县税务局加大平台优化完善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力争在2022年底之前,将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融入县政府政务统一门户,逐步实现与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实时、全天候、自动化信息交换,提升大数据时代数据治理能力。优化平台所需的支出,由县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四、监督考核
  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通报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协同共治工作的监督;各成员单位也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自承办部门的监督,把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陈秉鑫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飞洋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蒋学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政法委、县发改委、县检察院、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残联、县审计局、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盱眙县支行、中国电信盱眙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盱眙县分公司、县水务公司、盱眙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指导协调税收征管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督导税收协同共治各项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吴飞洋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 伟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对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搜集梳理税收协同共治工作中遇到的收入征管问题;组织协调各单位配合做好税收工作;向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基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盱政办发〔2019〕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税收协同共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成立本单位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要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第四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确定会议议题,成员单位确有需要讨论事项的,可向领导小组申请列入会议议程。如涉及重大事项的,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通报税收协同共治工作运行情况,审议新增或废止税收协同共治信息,研究税收协同共治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审议新增或废止税收协同共治信息时,应遵循“部门信息交换为原则、不交换为例外”的基本规则。各成员单位不得以商业秘密、系统无法支撑等理由拒绝提供必须的税收协同共治信息。
  第七条 建立职责清单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税收协同共治职责清单履行职责,职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税务局负责根据联席会议审议结果对职责清单进行及时更新,并以适当的形式告知相关单位。
  第八条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为本单位联络员。联络员按职责清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汇总、审核、上传税收协同共治信息。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单位,应在5日内向县税务局报备,做好工作交接。
  第九条 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痕迹化管理。税收协同共治信息的上传和下载均通过淮安市税收协同共治平台操作。县税务局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制度。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税收协同共治工作专项检查。县税务局牵头,财政、效能101中心、审计部门派员参加,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自承办部门的监督,把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