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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两船”整治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盱政办发〔202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三河农场: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两船”整治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两船”整治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实现我县洪泽湖蓄水范围内住家船餐饮船及附属设施“清零”,严禁新增住家船餐饮船,确保清理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洪泽湖蓄水范围内住家船餐饮船清理整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沿淮沿湖镇街(场):马坝镇、官滩镇、河桥镇、淮河镇、管仲镇、鲍集镇、盱城街道、古桑街道、三河农场等是清理整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第四条:2021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洪泽湖蓄水范围线内住家船餐饮船及附属设施“清零”,完成“两船”整治工作县级初验。
  第五条:清理整治管理对象:
  1.2020年在省市住家船核查确认工作中被市级有关部门核减的住家船及附属设施;
  2.2020年4月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所涉镇(街、场)补充登记的住家船及附属设施;
  3.我县洪泽湖蓄水范围线内非登记在册的住家船及附属设施;
  4.我县洪泽湖蓄水范围线内餐饮船;
  5.以上住家船特指水泥材质船体船只。
  第六条:沿河沿湖镇街要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实地核查辖区水域内住家船,严格按照《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洪泽湖住家船调查确认的函》(苏洪管委办函〔2020〕2号)中“调查确认对象和范围”的精神,分门别类予以整治。
  1.本县籍登记在册(市核减及县补登)住家船确属无房户的,原则上参照《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住家船和餐饮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执行,由属地镇街集中予以拆解。对省市核定内住家船已整治拆解享受过政策安置又上船居住的人员,按其原承诺执行清理,不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2.本县籍登记在册(市核减及县补登)住家船岸上有房的,原则上按船只评估价加搬迁费(700元/船)加签约交船奖励(3000元/船)予以一次性补偿,由属地镇街集中予以拆解;
  3.本县籍登记在册的住家船(市核减及县补登),经镇街核查不符合住家船条件的,原则上按船舶实际吨位予以100元/吨的一次性补偿,船舶由属地镇街集中予以拆解;
  4.本县籍非登记在册住家船,经属地镇街实地核查证据确凿确属漏登住家船,经公示无异议后,参照1、2、3条执行;不属于漏登的,原则上按船舶吨位予以100元/吨的一次性补偿;船舶由属地镇街集中予以拆解;
  5.外县籍及本县籍不愿将船舶交由政府处置的住家船,由属地镇街张贴公告,限期驶离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或自行解除住家船功能。对到期拒不驶离的住家船,由属地镇街申请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强制驱离或拖往指定水域,对拒不配合、驱离再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船只就地无偿拆解;
  6.本县籍住家船(登记在册及漏登)中五保户、低保户、一般低收入户以及其他困难户,癌症、尿毒症、红斑狼疮和白血病4类大病户,积极签约和交船拆解的,参照《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住家船和餐饮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享受相关特殊关爱措施。
  第七条:长效管理。属地镇街加强湖区监管,坚决杜绝洪泽湖蓄水保护范围内新增住家船、餐饮船,一经发现,即申请联合执法予以坚决取缔。
  1.联合执法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负责联合执法经费的编报申报及使用;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各抽调1-2名骨干参加;定期(每半个月一次)巡视洪泽湖水域,杜绝新增住家船餐饮船;并根据镇街申请,对到期拒不驶离、驱离再返的住家船餐饮船联合执法予以强制驱离、拖往指定水域或就地拆解,同时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2.联合执法所用交通工具,由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公安局、河湖堤防管理服务中心等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提供;
  3.河湖堤防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洪泽湖水域内新增住家船、餐饮船,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4.对涉嫌恶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资金保障。相关费用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洪泽湖治理保护)”中列支;镇街清理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县洪管委办治理保护工作推进、联合执法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河湖堤防管理服务中心等所需经费从中列支。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相关工作人员补贴等经费不得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县水务局负责对所使用经费进行编制、核查,县财政局及时拨付。
  第九条:任务分工及要求。
  1.各相关镇街要承担属地“两船”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确保本辖区内各项工作按序时完成。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查、公示、评估、签订协议、补偿、建档等工作。
  2.县水务局作为工作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指导督导全县范围内面上的“两船”清理整治管理工作。负责拆解补偿资金及工作性经费编报申报工作。
  3.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和向上争取工作,按规定及时拨付。
  4.县民政局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及其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相关保障和救助范围。
  5.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公安局等做好联合执法工作。根据镇街申请做好船只驱离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6.生态环境局做好住家船整治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
  7.信访局做好住家船整治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8.住建局做好无房户住房保障相关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