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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盱眙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专家组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医疗救治
  4.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 响应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5 血液储备
  5.6 物资保障
  5.7 经费保障
  5.8 交通运输保障
  5.9 其他保障
  6 公众参与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盱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危险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盱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由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涉及我县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涉及我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上、5例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1例以上、3例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县卫生健康委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家组。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由现场的最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指挥中心、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120指挥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员转运任务;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采供血机构承担供应临床用血任务;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市级及以上政府决定,县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4.1.2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首先进行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在事发地设置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所,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当县域内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协调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4.2.1 现场救治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现场救治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辩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中毒、辐射、爆震等一些特殊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短时间出现大批复合伤病员,致伤因素复杂多样,根据不同的致病因素和特点进行检伤分类。
  在检伤分类的基础上,开辟安全区域,充分利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各区标示明显的标志牌及相应的色带或色旗。
  在实施现场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2.2 伤病人员转运
  当现场环境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并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同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空床。
  (3)开通“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生健康委。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每日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伤病人员及医疗救治、卫生防疫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及时汇总整理,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县卫生健康委在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由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上下级之间、卫生健康委与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卫生救治体系作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5.2 急救机构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加强各级院前急救机构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急救网络。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院为紧急救援机构的落地医院,并合理布局,选择急救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中心城区平均急救半径控制在3-5公里,平均反应时间保持在10分钟内,回车率小于3%;农村平均急救半径控制在10公里以内,平均反应时间保持在20分钟内,回车率小于3%。
  5.3 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县人民医院作为我县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要加强综合性、中毒、传染病以及应急心理干预等专业基地的核心能力建设,提升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健康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如职业中毒和化学中毒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放射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等),不少于30人,保证医疗救援队伍的稳定,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5.5 血液储备
  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计划建议,市中心血站盱眙分站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政府号召部队官兵、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等无偿献血。
  5.6 物资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药械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检查督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医疗储备物资的动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7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管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
  5.8 交通运输保障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队伍应根据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现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9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通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网络的通畅保障工作;红十字会组织救援医疗队,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军队和武警部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公众参与
  县红十字会要大力普及卫生救护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宣传骨干师资培训;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卫生救护知识,正确引导舆论;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加强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