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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盱眙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河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盱眙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盱眙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按照省市县攻坚办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县政府《关于印发<盱眙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盱政办发〔2019〕43号)文件中各职能部门和镇街的职责要求,制定2021年度盱眙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县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和工作任务,在2019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并发现我县范围内还存在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实施分类治理,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散”是指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核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三、工作安排
  1.排查
  各部门、镇街、三河农场、经济开发区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还有企业未完成整治,是否有取缔、关停的企业死灰复燃,是否还有符合条件的“散乱污”企业未纳入整治范围。排查“散乱污”企业工作贯穿全年,并在今后长期坚持。镇街将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名单,根据职责分工报送到对应的部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排查。
  2.整治
  各部门、镇街、三河农场、经济开发区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分工,组织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和取缔,实行“两断三清”的强制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3.总结
  年底,各部门、镇街、三河农场、经济开发区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对监管薄弱环节常态化严密监控。加强日常巡查,持续巩固整治效果。
  四、职责分工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2021年度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综合整治工作。根据部门、镇街排查情况,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梳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二)生态环境局
  负责“升级改造类”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情况的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排污许可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有工作开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有文字说明及图片佐证),材料报至邮箱。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的要求,一是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和有证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二是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予以查处。有工作开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有文字说明及图片佐证),材料报至邮箱。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工作开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有文字说明及图片佐证),材料报至邮箱。
  (五)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处理企业关停取缔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阻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有工作开展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有文字说明及图片佐证),材料报至邮箱。
  (六)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三河农场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三河农场充分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散乱污”标准,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散乱污”企业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牵头对“散乱污”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工作措施,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落实联动执法。有工作开展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有文字说明及图片佐证),材料报至邮箱。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联动执法。各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性措施。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三)强化长效管理。各职能部门、镇街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守法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对查处的“散乱污”企业要借助“263”曝光机制向社会曝光,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让“散乱污”企业没有藏身之所。进一步推进监管网格化,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强化源头控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联系人:张西洋 15161778038(668038)
  邮 箱:xygxjaqk@163.com

  附件:盱眙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