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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住家船和餐饮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洪泽湖治理保护工作要求,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因地施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扎实维护住家船民合法权益,规范有序、稳妥推进“两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洪泽湖水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
  资金由省级补助,“两船”整治所需补偿费、评估费、拆解费、外地船只帮拖费、无房户过渡费、审计费、集中点租赁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从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统筹解决。
  (二)补贴对象
  全县洪泽湖蓄水范围线内省市核查确认的盱眙籍住家船餐饮船,户籍认定时间2020年2月24日前(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组织第一次核查时间)。
  (三)补贴标准
  拆解、劝返依法依规补偿,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以正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准,切实维护船民合法权益。
  1.拆解补偿。凡船主为盱眙户籍且签订拆解协议的船只,补偿标准由招标确定的有资质专业评估公司负责评估,评估价由船体和船上建筑或附属物两部分组成。并对未享受过上岸补助政策的住家船户,一次性补助30000元/户。
  2.劝返补偿。凡船主为非本县户籍的船只,均须签订自愿自行且永久性离开盱眙县环洪泽湖水域承诺书,并由船主属地出具接收证明,在承诺的限定期限内离开的,由镇街根据船只大小、路途远近等因素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迁移补助费。
  3.搬迁补助每户补助700元。
  4.提前搬迁奖励,在2020年10月25日前签订协议并将船舶交付处置的,一次性奖励每户3000元。
  5.船舶集中助拖补助,船舶由分散停泊点向拆解点集中,由镇街根据船舶大小、路程远近等因素,每船给予300-2000元助拖补助。
  6.营业执照补助,以2020年2月24日为限,营业执照在5年以下的予以3000元补助,营业执照在5年(含)至10年的予以6000元补助,营业执照在10年(含)及以上的予以9000元补助。
  7.特殊关爱措施,五保户、低保户、一般低收入户以及其他困难户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和交出船只的,可参照《盱眙县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盱政办发〔2018〕113号)享受特殊关爱措施。对癌症、尿毒症、红斑狼疮和白血病4类大病户,补助8000元/户。
  (四)无房户安置办法
  1.安置对象确认。安置对象为在省市核查确认的住家船范围内,本县籍未享受过历次渔民上岸安居补偿政策且无自有住房的船民。安置对象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房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户证明;二是户籍所在地和船舶停靠非户籍地镇(街)村(社区)组出具的的无房证明;三是无房户本人的承诺,并进行公示十五日内无异议。
  2.过渡性安置,一次性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4800元/户。
  3.住房安置措施
  (1)对没有购房意愿的,可凭相关手续一次性领取3万元补助。
  (2)有进城入镇购房意愿的,参照《盱眙县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盱办发〔2019〕59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实质性购房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对在县城区购房的予以3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户;马坝镇区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户;其他镇区1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户。
  (3)农村新型社区建房。按照《关于印发<盱眙县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盱办发〔2019〕59号)关于“农村新型社区建房”的规定,参照搬迁农户执行。
  (4)经济适用房安置。城镇户籍或有意愿进入城区落户的,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5)廉租房、公租房安置。盱城街道户籍的,由街道协助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申请成功的予以廉租房、公租房安置。
  (6)托底保障。对没有住房购买能力的船主,依据船主申请,由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调查确认,公示无异议,镇(街道)村(社区)可在规划保留的自然村庄里收购部分质量较好的“空关房”统筹安置。四类重点对象户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兜底解决,其他特殊困难户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政策,确保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