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
根据《省人大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2017)85号文件精神,以保障饮水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全过程管理提高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与保护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饮水质量为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下简称《决定》和《意见》。
二、方案内容
(1)水源地长效管护的目标
以“水量保障、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为目标。
(2)水源地长效管护范围
依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全县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管护范围。
(3)相关单位职责
主体责任:按照《决定》和《意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结合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职管护机构。
部门职责:根据《决定》和《意见》,饮用水源地应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保护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县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农业农村、交局、公安、财政和相关镇(街)、供水等根据部门职能,落实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与保护,建立部门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