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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和科技型创业企业项目投资,加快推进“创业盱眙——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优先支持计划”,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盱眙县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要求,县人才办牵头起草了《盱眙县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基本框架
  《办法》分为总则、基金的管理、基金的投资、基金的退出与解散和附则等五章二十四条,涵盖了合伙企业职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基金不得投资行为等。
  三、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管理
  1.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确定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基金决策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盱眙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明确淮安市淮上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主要承担基金的受托管理和市场运营职责。
  3.基金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按相关规定行使对基金增加或减少出资额作出决议、修改基金合伙协议等8项职权。
  4.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决定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选择或变更基金托管银行等5项职责。
  (二)基金的投资
  1.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其中首期规模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属国有企业和基金管理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资金。
  2.基金主要投资工商注册地在盱眙、有成长潜力且通过项目评审的科技创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以及部分产业特色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
  3.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被投项目原则上不控股。
  4.明确基金不得进行投资的9种行为。
  (三)基金的退出与解散
  1.基金应按照“投资项目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科学合理寻求适当的投资退出机会。
  2.基金退出方式以境内外上市(IPO)、投资项目实际控制人回购、第三方并购作为基金退出主要渠道。对投资项目未有如期退出或未达到预期利润水平的,可采取协议转让、挂牌交易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3.基金解散以投资期限内无法达成既定的政策性、引导性的投资目标、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不含违约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发生普通合伙人终止事件,且替任普通合伙人未能如约产生等方式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