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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河桥及龙王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7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提高我县对淮河河桥及龙王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盱眙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淮河河桥及龙王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png

  盱眙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为县长,副指挥长为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应急办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成员单位包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员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淮安市盱眙环境监测站、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二)应急响应

《淮河河桥及龙王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应急响应.png

  (三)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县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受难居民的临时救助工作。其他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做好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2.应急过程评价。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导根据事故发展需要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过程评价。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3.次/衍生污染消除措施
  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措施妥善、合法处置。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收容后由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固废污染物需妥善安全暂存,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妥善处置,若为危废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生态环境局同步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与监测,初步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定、损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评估工作完成后,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并于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修改完善报送县人民政府和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涉及面广、损害程度深、因果关系复杂、取证过程漫长等情况特别复杂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
  5.责任追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依据法律程序追究事故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6.恢复与重建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如事故影响难以消除,需制订后续修复和重建计划,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构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专业救援人员多涉及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医疗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需重视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多种途径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鼓励环境风险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实现一专多能。
  2.财力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提出支出项目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3.物资保障
  由县生态环境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调用计划,依托水务公司、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及实际需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主要包括个人防护、围堵和应急处置等类别,应急装备则可分为监测、围堵、预警、交通、通讯、急救及调查取证设备等。
  4.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盱眙县环境风险信息库、危险化学品信息库、典型案例信息库、应急处置技术库、事故污染扩散模拟模型等,并向各成员单位和环境风险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5.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通畅。
  (五)监督管理
  1.应急预案演练
  县生态环境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淮河河桥及龙王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水厂,积极参与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开展公众环境应急教育,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环境风险企业要制定落实日常培训计划,使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等熟悉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