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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9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县政府印发《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县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落实物业管理工作的属地管理,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

  二、《办法》主要内容

  县委县政府成立社区管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朱海波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高为淼、县政府董清副县长为副组长,组织部、效能101中心、住建、财政、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计、发改(物价)、应急管理(消防)等职能部门和盱城、太和、古桑三个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区管小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局长汪海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盱城街道办、太和街道办、古桑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1、基本原则

  社区管小区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党的领导、政府监管、业主自治、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稳步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强化街道办和相关社区的物业管理责任,将小区物业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县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

  2、职责分工

  组织部、街道办事处、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小区内各项工作。

  3、工作要求。一是合力推进。各街道办要借鉴清江浦区长西街道办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培育示范小区,示范小区的培育盱城街道办不少于3个,太和街道办不少于2个,古桑街道办不少于1个。各社区要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好社区管小区各项工作的落实,设立物业服务窗口,服务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每月开展住宅小区长效检查,督促各小区文明城市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县住建局要发挥好指导作用,安排专人指导各街道办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帮助各街道办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规使用,并对物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请县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公安、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等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切实破解小区停车难、经营网店扰民、占用消防通道、违规搭建等执法困境。

  二是信用考核。住建局、各街道办要联合建立物业企业诚信档案,推行物业行业信用管理评价制度,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和红黑名单制度推动物业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对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行为,经调查认定要及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三是联席会议。社区管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根据社区管小区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召开一次专题会,会办社区管小区工作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是资金奖补。根据社区管小区工作需要,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对三个街道办社区管小区工作予以资金奖补。奖补资金的发放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县相关部门根据各街道办社区管小区工作每年考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由县分管领导审定后发放,县财政及时拨付。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社区管小区工作经费,以及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奖励等。奖补资金一年一定,由住建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要及时提出奖补建议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效能101中心负责督查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履职到位情况,对履职不力部门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