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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3  来源: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字号:[ ]

  一、《指导意见》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动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淮政办发〔2021〕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行政审批局制定了《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指导意见》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推行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优化再提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积极推行不同审批场景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
  (1)工程建设全流程“分阶段”串联改并联审批
  (2)“拿地即开工”审批中串联改并联审批
  (3)“水电气信视”公用服务报装中串联改并联审批
  (4)“多评合一”中串联改并联审批
  (5)“多测合一”中串联改并联审批
  2.全面推行容缺受理
  3.稳妥推行容缺办理
  四、《指导意见》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试行)主要针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纳入年度政府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重大项目外,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