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盱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7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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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22〕22号)文件要求,我县公布了《盱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今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的通知》。8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单,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形成《盱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目标任务
本次调整,列入省对县营商环境指标(政务服务)考核和市对县“放管服”考核。要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形成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并对外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盱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等要求。附件为《盱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共252 项,主要调整有:
1.新增2项。一是根据《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二是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分别实施。
2.修改3项。一是修改事项名称1项,根据《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二是将“犬类准养证核发”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县城管局调整为县公安局;三是“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实施机关由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农业农村局。
3.删除2项。根据相关文件,删除由人民银行县支行主管并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两个事项。
四、解决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省市清单目录,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依据作出调整,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1.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部门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办理项,明确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3.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