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全县水产养殖管理,切实维护水产养殖者合法权益,依据盱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4号精神,我县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职能于2022年5月25日起由县行政审批局调整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及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制度,加快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加强水域滩涂水产养殖污染防控,稳定基本水产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农业农村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发证登记组织和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到2023年底,盱眙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养殖区、限养区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的有效发证率将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二)工作安排
1.摸底调查阶段(2022年6月15日-6月30日)
2.按序办证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按时报送信息